新華網武漢11月23日電 (記者李偉)湖北十堰市近日出台新規,城區跳廣場舞、打陀螺、打鼓鳴鑼、唱戲、唱歌、放高音設備等行為有了時間限制。同時,環保部門負責噪聲污染進行監測,為處罰噪音擾民行為提供依據。
  據介紹,6:30前、21:00(夏季21:30)後十堰城區公園和廣場游園等公共場所不得開展廣場舞等活動,避免影響周邊居民正常生活和其他市民的休息。對違反該規定的人員,管理單位應及時勸阻和制止,經勸阻和制止無效的,可報請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為保障規定順利實施,環保部門負責對公園和廣場游園等公共綠地產生噪聲污染進行監測,定期向公園和廣場游園管理單位或公安機關提供噪音污染檢測數據,為處罰噪音擾民行為提供依據。同時,公安部門負責查處城區公園和廣場游園等公共綠地所組織娛樂、集會、健身等活動所產生噪音擾民行為。
  據悉,該規定明確管理範圍為十堰城區所有公共設施配套比較齊全的公園和廣場游園。
編輯:SN123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hn25hnhhg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