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中國民用航空局發佈了《民航局航班正常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草案對航班正常保障和延誤處置做了詳細規定,草案預計將於今年10月30日起施行。(5月27日《新京報》)
  所謂“詳細規定”,就是在一些本來默認或約定俗成的規定中,加了一條對面臨爭議並經常引發糾紛的現象的處置規定,即“由於天氣、突發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檢以及旅客等非航空公司原因,造成航班在始發地延誤或取消,航空公司應協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費用由旅客自理”。
  要說這條規定有多大的不妥,倒也並不見得。但“靠天吃飯”的民航公司,要讓旅客為“天氣原因”再掏錢,至少在人之常情上有點說不過去。有些講究一點的小本生意,不管顧客買不買東西,還會送上一杯茶水,如遇突然下雨,還備了免費借用的雨傘。作為家大業大的民航公司,對因意外滯留機場的旅客,一句“宿食自理”,讓人感覺冷冰冰的。而且,這個“非航空公司原因”,正是民航公司靠它吃飯的“天”造成的。
  筆者弱弱地問一句:“靠天吃飯”的民航何不“替天行道”?並非要求民航公司做大義凜然的好漢,而是能不能看在“靠天吃飯”的份上,替暫時“不爭氣”的天,行一點道義上的德?“天”對於民航公司來說,就是農民的地,如果能讓旅客少罵一句“這該死的天”,也算民航公司對這塊賴以生存的“土地”的敬畏了。
  如果民航公司嫌這樣的說法太“唯心”,或者有點祈求恩賜的卑賤,那麼,不妨從這個規定的“霸氣”中,說說有關天氣與航空公司的關係。航班的延誤,幾乎已經是家常便飯,而“新規定”將航班延誤的原因,分為機務維護、航班調配、機組等“自身原因”和天氣等“非航空公司原因”,以此決定由此引起的宿食費用的歸屬。如果說因天氣原因造成的航班在始發地延誤或取消,旅客宿食自理,還只不過是民航公司太小氣,但是,如何讓旅客區分航班的延誤或取消,是機務維護等民航公司的“自身原因”還是天氣等“非航空公司原因”?
  話說飛機下雨在飛,下雪也在飛;夏日酷暑在飛,冬天嚴寒也在飛,到底什麼天氣能飛不能飛,還不是民航公司說了算?如果旅客對此也熟門熟路,那就不是坐飛機,簡直可以開飛機了。之所以近來“空鬧”不斷發生,不就是旅客對航班為何延誤或取消不理解嘛?如果說天氣原因或許還有點氣候的跡象,但空中交通管制等原因,恐怕連機場的服務人員都搞不清楚。在這樣的“混沌”之下,出現航班延誤或取消,就憑機場方面一句天氣等“非航空公司原因”,就讓旅客心甘情願地去吃機場的天價快餐,再搭上一張“卧鋪機票”?
  按照民航服務平時暴露出來的問題,消費者有理由質疑,天氣等“非航空公司原因”,會不會變成一個框,把所有航班延誤或取消的原因都往裡裝?
  這次民航擬定的“新規定”,目的可能就是為了應對最近不斷發生的“空鬧”。這看似用是不是航空公司自身原因,把責任分得一清二楚,其實還是在一種自己說了算,或在客觀層面無法達成共識的理由或概念上,給可能出現的糾紛留下後患。要我說,把生意做上了天的民航公司,在還拿不出足以服眾的管理辦法時,何不把姿態放的高一點,別去計較這頓飯錢和住宿費了。畢竟,靠天賺錢的機會多,“替天買單”的日子少,就算看在“靠天吃飯”的份上“替天行道”吧。
  文/知風  (原標題:“靠天吃飯”的民航何不“替天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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